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兴城市档案局(馆)简介
兴城市档案局(馆)始建于1959年7月,当时称兴城县档案馆。1968年5月合并到县革委会办事组,对内属秘书科,对外称档案馆。1972年,合并到县委办公室,对外仍挂档案馆牌子。1980年8月,成立档案科,与档案馆合署办公,是县委、县革委会的直属机关,负责全县档案工作。1985年12月,县档案科改为县档案局。受县委、县政府双重领导。1986年12月,兴城撤县设市,兴城县档案局改为兴城市档案局。1998年3月,兴城市进行机构改革,兴城市档案局与党史办、年鉴办合并,更名为兴城
市档案馆,正科级建制。2003年10月,兴城市档案馆更名为兴城市档案局。2004年,党史办从档案局分出,划归市委办.档案局现有职工14人,设5个股室.履行全市档案行政管理、保管利用,地方志,年鉴工作职能.主要职责:
1、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、法规。
2、监督、指导全市的档案工作,依法查处档案违规行为。
3、组织指导档案宣传与档案教育,档案工作人员培训。
4、负责接收、征集、保管分管范围内的档案资料,推进档案工作的科学化管理和现代化建设,大力开发档案
信息资源,为社会提供利用服务。
5、完成年鉴、地方志的编纂、出版、发行工作。
6、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。
7、兴城市档案局(馆)地址:兴城市兴海路三段11号(市政府院内)电话:0429-5152945。
邮编:125100
地址:兴城市兴海路三段-11号
电话:0429-515294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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